關于協會
協會介紹
廣東省金融科技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在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指導下,以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為會員主體的社會組織,現任會長單位為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搭建產學研的交流合作平臺,加強學界、業界和監管的良性互動,著力金融科技資源整合及應用推廣,服務好監管、行業、會員,助力廣東金融科技發展。
業務范圍

(一)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

(二)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權益;

(三)加強行業研究,定期組織專家和業內人士圍繞金融科技熱點開展研討,為廣東省區域金融科技建設獻言建策,為政府決策服務;

(四)組織會員單位開展交流合作,以及考察、調研活動和對外交流活動,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健康發展;

(五)針對會員組織開展金融科技發展規劃運作咨詢和培訓活動,加強高級金融科技人才培養;

(六)開展金融系統、科技行業高層人士間聯誼活動;

(七)依法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委托等事項;

(八)其他經批準的業務。


以上條款,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和委托方可開展的活動,應當依法按規定辦理。

廣東省金融科技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廣東省金融科技協會”(英文:Guangdong FinTech Association,縮寫GDFT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廣東地區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科技行業及相關產業的企業、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自愿結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搭建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及業內專家之間的交流合作平臺,推動廣東省金融科技融合創新發展及對省內經濟產業升級的支持,加快廣東區域金融科技建設,促進省內金融科技的交流合作。


第四條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 本協會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515號東照大廈1412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

(二)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權益;

(三)加強行業研究,定期組織專家和業內人士圍繞金融科技熱點開展研討,為廣東省區域金融科技建設獻言建策,為政府決策服務;

(四)組織會員單位開展交流合作,以及考察、調研活動和對外交流活動,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健康發展;

(五)針對會員組織開展金融科技發展規劃運作咨詢和培訓活動,加強高級金融科技人才培養;

(六)開展金融系統、科技行業高層人士間聯誼活動;

(七)依法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委托等事項;

(八)其他經批準的業務。

以上條款,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和委托方可開展的活動,應當依法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協會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協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協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協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協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協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八條 本協會由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和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良好聲譽;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按照協會的要求提交入會申請書,提供真實有效材料,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企業需提供相關金融資質證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發放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接受本協會提供的服務;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七)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要求本協會協助維護或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四)參加、支持本協會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本協會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企業發展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如變更企業名稱、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通信地址以及有關聯絡人員等重大變更事項應及時通知本協會;

(七)本章程規定及會員大會決議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會員對上述處分有異議的,可以在10日內向理事會提出申訴。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的程序:

(一)因會員自身原因有意退會者,須向協會提交《廣東省金融科技協會退會申請書》和《廣東省金融科技協會退會申請表》,說明退會原因,經協會秘書處組織討論并批準其退會申請后,正式撤銷其會員資格。申請單位在撤銷會員資格當日起正式成為離會會員。離會會員須在離會后10個工作日內上交本協會會員證、會員牌匾等協會相關身份證明至協會秘書處;

(二)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1.正在被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

2.不遵守本協會章程;

3.1年不按要求交納會費;

4.1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協會活動;

5.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協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協會建立全體會員名冊,明確會員、理事、監事以及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職務,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及時修改名冊并予以公告。會員名冊所填事項發生變更時,會員須及時書面通知協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監事長單位、監事單位、秘書長;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選舉辦法;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制定和修改章程;

(七)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八)變更或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九)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修改章程,組織解散等重大事宜,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會員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會員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于會員大會前將書面授權委托書送交本協會秘書處備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由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秘書長組成,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單位數不超過會員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理事由會員單位推薦,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決定本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除名;

(六)制定本協會的年度財務工作方案、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并領導上述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表決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和表決。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須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不能召集或主持理事會會議的,可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或主持;不能委托的,可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商議確定1名參會代表臨時召集或主持會議。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理事單位有三次缺席者,將被自動降為普通會員。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依照本章程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監事長列席會員大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會議、會員大會提出質詢和建議。監事長、監事不參與表決;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六)檢查本協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七)決定其他應由監事(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監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監事會的決議事項應當做出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及記錄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可以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某些說明性記載。監事會的決定、決議及會議記錄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條 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注明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數,逐一列明會議議題、表決程序和方式等事項,并附會議簽到表。

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紀要須由參加會議的理事、監事簽名;對會議決議投不贊成、棄權票或持異議的,可以不簽名或簽署本人意見。

會員有權查閱上述會議紀要。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監事長單位、監事單位、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單位代表、副會長單位代表、理事單位代表、監事長單位代表、監事單位代表、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 70 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能夠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協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監事長單位、監事單位、秘書長每屆任期為4年,可以連選連任,會長、法定代表人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繼續連任的,須采取差額選舉方式,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備案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單位代表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的,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擔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單位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助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會議決定;

(四)決定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選舉或者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須由會員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參會會員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在任期內,調離其所在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會長的,會長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把提議新的候選人名單交理事會,理事會應在30個工作內召開理事會討論研究,把新的會長候選人提交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召開會員大會有困難的,可以通過書信、電郵等方式征求會員意見進行表決。

按照前款產生的新會長任期為上任會長未盡任期。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屆中變更和增補理事會成員(除會長外),由理事會決定,向全體會員公告,并經會員大會追認。

本協會屆中變更和增補監事會成員,由監事會決定,向全體會員公告,并經會員大會追認。

按照前兩款產生的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在會員大會上追認表決未通過的,其資格終止。

屆中變更和增補理事、監事不得超過原理事、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任期為本屆理事會未盡任期。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處理本協會日常事務性工作。秘書處下設日常辦事機構須經理事會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其薪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同行業單位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協會符合建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按照有關規定組建。本協會支持上述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根據2020年第二屆第四次會員大會決議,新的會費標準為:

(一)會長單位會費 10萬元人民幣/年;

(二)副會長、監事長單位會費 5萬元人民幣/年;

(三)理事、監事單位會費 3萬元人民幣/年;

(四)普通會員會費 2萬元人民幣/年。


第四十三條 會員入會費、年度會費一經收取,不予退還。


第四十四條 協會會員單位須每年按時、足額繳納會費。各會員年度會費應于每年1月1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至協會賬戶。每年7月1日以后入會或社團職務進行變更的,按同類型同層級會員當年應繳會費金額一半繳納會費。新入會的會員在辦理入會手續時一并交清當年度會費。


第四十五條 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會費收取工作。秘書處收到會員繳納會費后,應當出具廣東省財政主管部門?。ūO)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四十六條 會員逾期未繳納會費的,由秘書處發出催收通知。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資助的資產,應按捐助、資助人的要求使用并報告使用情況。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有關單位組織和監事會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同行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十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六十一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 本協會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六十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六十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有關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盈利性目的,或者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本協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同時向社會公告。


附則

第六十 本章程經 2020年8月19日第二屆第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六十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五十五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凡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單獨建立黨組織。本會負責人中有黨員的,由黨員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本會負責人中沒有黨員的,應推薦業務能力強、群眾基礎好的黨員理事擔任黨組織書記。

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采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方式,建立黨組織,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沒有正式黨員的,支持配合上級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


第五十六條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應參加或列席理事會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五十七條 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八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


第五十九條 本會支持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做好聯系職工群眾等工作。


協會會員
廣東省金融科技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會長單位:
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常務副會長單位: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副會長單位: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銀行)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銀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開發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開發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
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抖音集團)
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抖音集團)
上海棧略數據技術有限公司
上海棧略數據技術有限公司
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電網數字企業科技(廣東)有限公司
南方電網數字企業科技(廣東)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白云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白云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北京中投創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投創展科技有限公司
億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億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
中郵消費金融有限公司
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電網財務有限公司
南方電網財務有限公司
中電金信軟件(深圳)有限公司
中電金信軟件(深圳)有限公司
監事長單位: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
監事單位:
華南理工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
華南理工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
廣東財經大學
廣東財經大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金融學院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金融學院
廣東金融學院
廣東金融學院
會長:
邢蓬延
邢蓬延
秘書長:
朱明春
朱明春